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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赵县,古称赵州,位居省会石家庄市东南40公里处,总面积675平方公里,总人口55万,辖11个乡镇、281个行政村。赵县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全方位对外开放县,也是河北省第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县,是国家命名的“全国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县”、“中国雪花梨之乡”,是全省唯一的“芦笋生产基地县”。赵县境内平川沃野,属暖温带亚湿润气候,雨量充沛,灌溉便利,耕地面积78万亩,盛产小麦、玉米、梨果、芦笋、食用菌等。年粮食总产4.3亿公斤以上。梨果是赵县的传统优势产业,种植面积25万亩,年产量3.8亿公斤,所产“赵州”牌雪花梨以其独特的品质享誉国内外,被誉为“天下第一梨”,荣获“中华名果”称号。赵县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名胜古迹众多,拥有省保以上文物11处,其中,赵州桥是现存最早、保存最完整的单孔敞肩石拱桥,被誉为“世界桥梁鼻祖”和“天下第一桥”,被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选定为第十二处“国际土木工程历史古迹”;永通桥与赵州桥并称“姊妹桥”,有异曲同工之妙;陀罗尼经幢被誉为“华夏第一塔”。